8月12日,被害人到范县公安局辖区派出所报警称:一名宋姓男子,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以帮助自己解决事儿为由,先后两次共骗其3.6万元。经核实,被害人口中的宋某并非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遂立即对该案开展深入调查。
经了解,报案人系安徽人,因其家属被范县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而来到范县,在城区内一家宾馆住下。刚住下不久,7月20日接到一通自称是山东某公安局的宋某来电,对方称在濮阳有熟人可以帮助疏通关系减轻其家属的刑罚,被害人在未辨明对方身份真实性的情况下,在宾馆内将2万元现金交给宋某。7月24日,对方以同样的理由,要求被害人再向宋某指定的银行卡内转账1.6万,被害人照做。8月12日,宋某告知被害人,其家属的事儿属于诈骗,目前无法减轻处罚。被害人要求宋某退还3.6万元,但无法联系到对方,方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被骗,遂到辖区派出所报案。
办案民警进一步核实宋某身份,得知宋某在濮阳市并没有所谓的“熟人”,宋某在山东一个老乡那里得知被害人家属的事情,遂有预谋的来到范县,主动联系被害人。在网上联系濮阳当地律师咨询,骗取被害人信任,事后得知不能办成事儿,遂离开范县,拒绝与被害人联系。由此,我局民警认定犯罪嫌疑人宋某有预谋的作案,具备一定的反侦察能力,遂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宋某上网追逃,经过不懈的追查,在山东郓城某高速路口发现其踪迹,办案民警立即前往发现地,在当地民警的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宋某抓获归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以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与陌生人交往的过程中要提高警惕,尤其碰到主动提出能帮忙处理关系的,涉及钱财来往时,更要仔细甄别,提高警惕,不轻信他人,以免上当受骗。民警再次提醒,以任何形式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