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维护暑假期间广告市场健康秩序,营造全社会关心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全市各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2.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3.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4.不得发布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广告。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发布含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内容的广告。
5.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6.不得发布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7.不得发布用于考试作弊的各类通讯电子产品等器材广告。
8.不得出现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内容。如“中、高考志愿填报”相关广告不得以“内部信息”“内部数据”或保证成功率等内容误导广大考生及家长。
9.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10.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校外培训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相关违法广告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加强对校外培训广告的监督,如发现违法线索请拨打12315。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