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家长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各宾馆酒店及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一、全市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二、全市各宾馆酒店经营者应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标示客房及其他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标示的价格收费,不得收取标价之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趁高考、中考之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全市各餐饮、交通、文具等行业经营者要结合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灵活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价格和收费公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全市利用网络平台提供客房预订、交通出行、外卖点餐等服务的相关行业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与文字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五、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等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家长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