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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豫J车辆被曝光!还有1人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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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6 15: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为深入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濮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现根据“五大曝光”行动要求,将2024年4月份的“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和终身禁驾人员”进行曝光,具体内容如下:
一、突出违法车辆(30辆4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
二、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2023年8月2日2时50分许,闵某强驾驶豫V**9Q7小型客车沿清丰县同兴路自东向西驶至七点半食品工业园路段时,与停放在路边张某高的豫L**682小型客车、朱某静的豫J**016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闵某强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2023年8月2日13时9分许,赵某考驾驶冀E**215重型货车在清丰县将军路中石化加油站自东向西倒车时,与沿将军路自南向北行驶崔某朋驾驶的蒙A**18H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蒙A**18H小型客车乘坐人魏某萍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赵某考倒车时,未察明车后安全情况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三:2023年10月3日10时18分许,许某力驾驶豫J**3B5小型客车沿濮阳县红旗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长庆路口处时,与由北向南行驶吴某勇驾驶的豫J**391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许某力驾驶机动车未让右方来车先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例四:2023年10月10日15时许,王某芳驾驶豫J**271小型客车沿大庆路濮阳县段由南向北行驶至党校街交叉口处变更车道时,与由南向北行驶张某服驾驶的豫J**67E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王某芳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王某芳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五:2023年12月18日12时10分许,李某宁驾驶豫J**8X8小型轿车沿濮阳县富民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前方同向行驶马某芝驾驶的豫J**218轻型货车追尾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李某宁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交通事故多发路段
1、南乐县G106杨村乡袁庄道班路口、
2、范县G342全段中间物理隔离开口处、
3、台前县西环高速引线南环至G342段、
四、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1、南乐县嘉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河南宏鲁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3、濮阳千羽物流有限公司
4、清丰县豫祥运输有限公司
5、濮阳市九洲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五、终身禁驾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                   禁驾时间
管晓卫  4109281991*******1 2024年3月18日

来源:畅通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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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6 20: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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