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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华龙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严厉打击违法乱贴乱画小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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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8 17: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乱涂、乱画、乱贴小广告——俗称城市“牛皮癣”,这些“牛皮癣”已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城市形象。为营造优美整洁、规范有序的市容环境,近期,华龙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加大市容环境整治力度,对违法张贴、喷涂小广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案例一:2024年11月06日,建设办城市管理联合工作站巡查治理辖区内违法张贴小广告情况,在古城路长兴集团第三生活区门口发现有多处教育招聘违法张贴广告。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固定相关张贴事实证据,随后按照广告张贴内容电话联系当事人清除违法张贴的小广告,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


案例二:2024年10月31日上午,孟轲乡城市管理联合工作站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某公司在围墙上喷涂小广告。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孟轲乡城市管理联合工作站执法人员随即联系了当事人,督促其自行覆盖该违法小广告。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案例三:2024年11月14 日,任丘办城市管理联合工作站执法人员针对辖区内社区违法乱贴乱画小广告行为频发的现象,联合社区民警和居委会对辖区小广告乱贴乱画现象进行集中治理。查处违法乱贴乱画小广告公司三家,对其中一家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的某搬家公司进行了罚款8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违法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相关法律条文:《<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严禁在城市建筑物、公用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钉挂物品。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悬挂张贴的标语、横幅等宣传品,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过期应当及时撤除。第三十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清除污物、污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其中罚款的具体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三)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以每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温馨提示: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华龙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坚决抵制小广告,一旦发现乱贴乱画乱扯乱挂小广告行为的行为可以拨打8212319进行举报。同时,如果有发布信息需要,可以规范张贴发布在社区、小区等规定位置以及华龙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设置的便民张贴栏中。华龙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大对乱贴乱画、乱扯乱挂小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携手共建文明、和谐、美丽的城市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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