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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一女子退婚后拒绝返还彩礼,男方多次索要无果,一气之下将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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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4 14: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近日,濮阳县法院柳屯法庭受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经释法明理,女方主动退还全部彩礼款及相关物品,双方婚约解除。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份,原告小刘(男)与被告小玉(女)经人介绍相识。小玉觉得小刘老实本分,遂在简短时间接触后,便通过媒人表达了订婚意愿;小刘对小玉也比较满意,遂向小玉支付彩礼款80000元,并为小玉购买手表、手机等大金额物品。订婚后后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小玉便向小刘提出解除婚约,彩礼事宜几经协商未能解决,小刘一纸诉状至法院,要求小玉返还彩礼款及相应物品的价值。

纠纷化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结合最高院“让彩礼止步于礼”的指导理念,承办法官从风俗习惯、经济水平、双方各自支出情况等多方面对二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和释法明理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

经沟通,小玉表示双方即使结婚了,也确实无法共同生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小玉当庭全额返还了彩礼款80000元及手表等物品,小刘自愿承担案件诉讼、保全等费用,让彩礼止于礼。

来源:濮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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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4 20: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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