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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一封信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导、守护全民健康的一项民生保障举措。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乎您的切身利益,是实现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基本保障措施。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们,请您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为自己、也为家庭构筑一道坚实的健康保障。
一、集中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
二、缴费标准
三、缴费渠道
(一)线上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1000元,剖宫产2000元。
2025年起,城乡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二)大病保险
1.筹资方式:参保居民个人不用缴纳大病保险费,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
2.报销政策: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药品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比例报销:1.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
大病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异地就医人员范围
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城乡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河南医保”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提供资料如下: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长期居住证明。若因特殊原因,上述材料备案时无法及时提供的,可提供《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实行“一次备案、半年有效”。提供资料如下:
3.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由就诊医院录入急诊信息后视同已备案;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填写个人承诺书。
委托他人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持代办人身份证。
六、退费受理
(一)受理范围
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死亡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符合退费条件人员持死亡户口注销证明、参加职工医保证明、重复缴费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税务部门办理退费申请,医保部门负责退费。
(二)受理时限
2024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发生属于上述受理范围的情况时,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退费。
七、注意事项
1.参保居民在缴费时,务必核对清楚本人参保信息后再完成缴费,如发现本人信息有误(包括基础信息有误、当前参保地信息不符),以及未办理过医保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应先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属行政村或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站(点)或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后再进行缴费。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能跨区域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3.通过多元化缴费渠道缴费的居民,应选择本通知“缴费渠道”中列明的官方缴费渠道,谨防上当受骗。
4.自2025年起,对未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将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变动待遇等待期,请广大城乡居民连续参保、及时缴费。
八、咨询热线
税务部门税费服务热线:12366
医保部门服务热线:0393-7112393
各县(区)医保经办部门咨询电话
人人有医保
家家有“医”靠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保障
请及时参保登记并尽快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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