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濮网

查看: 134077|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跨市追捕!流窜盗窃团伙团灭!

[复制链接]

积分
13270
大濮币
22879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7 09: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近日,清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联合城镇派出所

紧密协作、缜密侦查

快速侦破流窜盗窃沿街门市案

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640?wx_fmt=gif&from=appmsg&tp=webp&wxfro


640?wx_fmt=png&tp=wxpic&wxfrom=5&wx_lazy


案例回顾


640?wx_fmt=png&tp=wxpic&wxfrom=5&wx_lazy

2024年9月29日,清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群众报警:某小区附近超市被破窗盗窃。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取案发及附近路口监控视频,通过侦查发现嫌疑人系团伙流窜作案,分别在城关镇和固城乡超市、药店都有作案行为。经连日分析研判,循线追踪,最终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宋某、李某、王某身份及活动区域。10月2日,在河南省新乡市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640?wx_fmt=jpeg&from=appmsg&wxfrom=5&tp=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宋某、李某、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640?wx_fmt=gif&wxfrom=13&tp=wxpic


 温馨提示


640?wx_fmt=gif&tp=wxpic&wxfrom=13&wx_laz

640?wx_fmt=gif&tp=wxpic&wxfrom=13&wx_laz

请广大市民加强防盗安全意识,牢记防盗小贴士:

(1)为确保店内财产安全,尽量不使用安全性能较差的挂锁。

(2)在安装玻璃门时,可通过电焊加固把手、中间加玻璃门锁等方式提高安全性能,卷闸门可将两边再加挂锁固定。

(3)离店时切记锁好门窗,有条件的,可在店内安装报警器和监控。

(4)店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白天的营业款要及时存入银行,未及时存款的要妥善放置;发现被盗后,应立即报警。

640?wx_fmt=gif&tp=wxpic&wxfrom=13&wx_laz

640?wx_fmt=gif&tp=wxpic&wxfrom=13&wx_laz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赞4

积分
20502
大濮币
122161
2#
发表于 2024-10-17 19: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河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申请删帖|大濮网 ( 豫ICP备13009059号-2 )|  豫公安备案41090202000001号 |经营许可证:豫B2-20170396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GMT+8, 2024-11-23 01:32 , Processed in 0.073168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