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展示新时代华龙检察干警“忠诚履职、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大力营造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华龙区人民检察院评选出第二届“最美华检人”。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爱明自2016年进入本院工作以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出色的业绩。办理刑事案件1306件2706人,控告申诉案件7件8人,立案监督、追捕、追诉85件106人。
孔某某等四人强迫卖淫、危险驾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审查报告被省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 马某某、孙某某危险作业案被市院评为十大精品刑事案例,梁某某盗窃案被市院评为典型案例,一篇调研文章荣获河南省女检察官协会征文三等奖。
在政治上,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时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学习工作中及时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全面提高综合业务能力。
在办案和履行职责中,严格遵守检察人员办案纪律及有关禁令,不办人情案,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做到了知戒惧、守底线。
办理了翟某某等16人、李某某等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案;王某某等23人开设赌场案、项某某等人故意杀人案、张某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等300余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所办案件均得到公正处理,无冤、假、错、漏案件,申诉案件均息诉罢访,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敢于、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件材料和介入侦查中发现漏罪、漏犯线索。监督立案的卞某某敲诈勒索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三个月,追捕、追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李某某等4人敲诈勒索、诈骗案,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又十一个月。
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功监督行政机关、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李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马某某等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案件,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弱势群体权益。
在办理翟某某等人案件中发现了王某某涉嫌敲诈勒索、诈骗案,被有罪判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公安机关存在的执法不规范等系列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被省院评为精品检察建议。
在办理马某某二人危险作业案中,针对辖区内危险作业类案件多发、频发问题,以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实为契机,与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座谈,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协作、行刑街接等提出检察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对液化气销售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对餐馆、商铺进行安全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在社区活动中心夜市餐饮区等群众聚集场所,发放宣传资料,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并提醒群众用电用气安全。助推了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