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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条清单!濮阳为中小学教师减负!(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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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5: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为切实减轻教师教学外负担,让教师安心教学,我市出台了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就切实减轻教师负担提出了19条有针对性的举措和办法。


濮阳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切实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负担


1.各县(区)党委、政府要依法依规统筹开展督查评比考核工作。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于每年1月初分别报同级党委、政府办公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室统一报党委审批。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2.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清理精简现有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该合并的合并、该取消的取消。经过清理,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3.各县(区)各部门一般不得印发针对中小学教师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文件,或安排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教育部门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控制规模和频次,能召开视频会议的一般不集中开会、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召开。

4.各县(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注重工作实绩,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避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切实减轻社会事务进校园负担


5.各县(区)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关心支持教育扶贫工作,充分运用校园和课堂教育帮助贫困地区学生坚定脱贫信念、认真学习、掌握本领、健康成长,通过扶智方式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多作贡献。

6.各县(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等专项工作,确需学校和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一般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或布置硬性任务,不得影响中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7.各县(区)党委、政府部署开展的各类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承担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入校园指导教师开展创建活动。

8.街道社区要通过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助力区域内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积极吸引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街道社区对教师参与有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拒绝。

9.各部门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爱国主义、普法教育、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教育宣传活动,由教育部门统筹规划安排。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严禁开展教育部门年度计划以外的各类教育宣传活动。

10.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将庆典、招商、拆迁等活动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教师和学生。不得组织教师承担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包保工作,不得组织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值守等活动。

11.严禁任何部门、单位以学校停课等形式占用学校教室、操场等教学场地举办有关活动,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过多占用教师业余时间。

切实减轻相关报表填写负担

12.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教师的有关报表填写工作,要精简填写内容和次数。不得一味要求学校和教师填表格、报材料,杜绝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及多头填写表格。

13.严格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备案。

14.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得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填写与教育教学无关调研材料、课题研究数据等,坚决避免不同部门多头和重复调研。

切实减轻抽调借用教师及培训负担


15.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帮助工作,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16.各县(区)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结合教师工作和生活实际,优化内容、改进形式、合理开展,避免硬性安排,走形式、走过场。除市县(区)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得让教师拼凑充数,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切实减轻校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负担

17.各县(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组织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与教育无关的各类迎检等“面子工程”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切实减轻教师尤其是班主任的事务性工作负担。

18.有关部门不得以进校园为名,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关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或通过网络投票、点赞、答题、知识竞赛、推广宣传等方式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19.有关部门不得组织中小学师生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爱心传递、福利慈善、社会捐助等活动,确需开展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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