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生效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为了在全社会形成个人信息保护的氛围,提升全民隐私保护的意识,华龙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到教培机构开展关于“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普法宣传。
在宣传过程中,干警们首先讲解了“个人信息”的含义,即以电子或者其它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并提醒培训机构的相关人员,作为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在处理信息的时最重要的就是“知情”和“同意”,在实现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后,才能进行收集、存储、使用等其他行为。
希望有关从业者提高重视、树立法律意识、敬畏意识,拒绝违规收集、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同时,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坚持末端治理与前端防治相结合,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加“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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