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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20000元!濮阳人看到此人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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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7 14: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德刚与被执行人赵自强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赵自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申请执行人张德刚的合法权益未能实现。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濮阳县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3)豫0928执恢289号

被执行人:赵自强,男,1976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县解放北路128号院25号楼1单元102室,身份证号:41092819760816****。
执行依据:(2021)豫0928民初305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数额:194000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人员线索找到被悬赏人的下落,并由本院对其予以实际控制的,将给予举报人20000元奖励。提供财产线索并经查属实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百分之十给予奖励,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保密。
悬赏期限:2024年1月24日至2025年1月23日
举报电话:13703470168、15303938060
联系人:盛法官

                                2024年1月26日


来源:濮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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