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件时,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分类处理,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未成年人。同时,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注重能动履职、融合履职,推动社会各方力量协同发力,护航网络时代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2年9月至10月,何辉(已判决)通过网络了解到提供银行卡给上家使用可以获利,就邀阿力(16周岁,无业)、阿正(17周岁、某高中学生)一起提供各自的银行卡。
阿力在明知这种提供个人银行卡给他人从事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不仅提供自己名下的2张银行卡,还介绍小普(16周岁、某高中学生)、阿克(16周岁、某高中学生)等提供了6张银行卡,小普又介绍阿浩(17周岁、某高中学生)提供1张银行卡,阿克又介绍小春(16周岁、某中专学生)提供2张银行卡,供他人用于转移犯罪所得并配合转账操作,共涉及诈骗资金22.71 万元。
阿正在明知他人从事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不仅提供其名下1张银行卡,还介绍他人提供3张银行卡,供他人用于转移犯罪所得并配合转账操作,共涉及诈骗资金0.87万元。
华龙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对阿正等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阿力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到法院,阿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华龙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区分犯罪链条的不同环节、不同类型行为性质,准确评判不同层级、不同身份人员的地位作用,分类分层处理。
经审查发现,本案涉案人员均为未成年人,结合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接触犯罪所得的场景,犯罪所得的金额、转换、转移方式等,综合判定涉案6人均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观故意,并通过ATM 机取现、POS 机刷卡套现等方式帮助他人转移犯罪资金,其行为均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在准确定性的基础上,再区分地位作用,依法精准处理。阿力系社会闲散人员,积极参与、拉拢多名未成年在校学生多次提供银行卡,层级较高,涉案金额巨大,属“情节严重”情形,决定依法对其提起公诉;阿正、小普、阿克、小春4人系在校学生,参与时间短,涉案金额少,通过社会调查,查明4人在校表现良好、悔罪态度诚恳,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阿浩被查实的涉案金额未达到追诉标准,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处理。
华龙区检察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就阿力等人的成长经历、监护教育、平时表现、犯罪原因等情况进行补充社会调查,向刑罚执行机关移送有针对性的矫治教育意见。
针对其他5名涉案人员均系学生的情形,办案检察官联合人大代表、司法社工、教育工作者共同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方案,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中科院青少年心理辅导师开展心理辅导和亲职教育,引导涉罪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消费观,同时向以上人员的法定代理人送达“督促监护令”,督促提醒家长关注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警惕诈骗等聊天软件对未成年人的侵害,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远离网络违法犯罪。通过电话沟通、家庭走访、心理疏导、检校合作等多种方式跟踪帮教,最终,帮助五名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正途,其中阿正、阿浩成功考入大学。
华龙区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融合四大检察职能,利用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数字平台能动履职、综合履职。
通过对近三年办理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梳理、分析,发现未成年人因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而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共18件31人,涉及相关银行网点30余个,银行卡80余张。针对部分金融机构在未成年人办理开通网银、手机银行业务时存在未充分提醒、风险提示流于形式等问题,对案涉金融机构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强化风险防控。
同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借助网络平台,通过网上刷单、网络交友、网络赌博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的问题,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与网信部门座谈协商,在信息通报、预防侵害、线索移交等方面加强沟通协作,联合发出《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倡议书》,提示风险、督促改进,堵塞网络保护漏洞,共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屏障。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危害大,链条深,打击难,在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要区分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地位作用,分类分层处理,确保罚当其罪。对于涉罪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特别是初犯、偶犯,仅充当“工具人”角色的学生等,依法做到当宽则宽;对于教唆引诱未成年人参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针对在校学生身心特点及新型网络犯罪的特殊性,检察机关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教育工作者、司法社工等的作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心理疏导、安全教育等活动,纠正涉罪未成年人行为认知偏差,助力其顺利回归。
聚焦网络安全面临的突出问题,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网信部门未依法履职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建立健全治理网络犯罪协作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最大限度释放联动、协同、聚合效应,筑牢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线。
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团伙为了逃避警方打击,往往招募“跑分”人员将赃款洗白。不少未成年人因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受蝇头小利诱惑沦为电诈分子的“工具人”。广大民众尤其是青少年要提高防范意识,敬畏法律,切勿随意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账户,更不要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信用惩戒,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