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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故犯!濮阳这人非法出借银行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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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12-3 07: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法在身边
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并按照安排通过ATM机和柜台取款帮助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经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没收其非法所得八百九十三元。


2023年7月份,肖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进行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手机和身份证提供给他人使用,并按照安排通过ATM机和银行柜台取款,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经查,肖某两张银行卡进账金额共计22余万元,其中包含电信网络诈骗资金21万余元,肖某获利893元,审理期间肖某家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893元。

肖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其经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肖某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其有犯罪前科;其退出违法所得。法院综合考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
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供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并帮助取款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就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共犯,自己也就犯了罪,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信息来自:南乐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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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3 18: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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