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濮网

查看: 73504|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涉诈35万余元!濮阳一人挣“歪钱”被抓!

[复制链接]

积分
17123
大濮币
22011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8-5 11: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法在身边
提供银行卡给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近日,经南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男子左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没收其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

2022年5月至同年7月份,左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名下三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为其支付结算提供帮助,从中非法获利1000元。经查,其银行卡进账资金共计148万余元,其中涉信息网络诈骗资金35万余元。2023年7月7日,左某主动到驻地公安机关投案。

左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银行卡交付给他人使用,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左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罚;左某无违法犯罪记录,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庭综合考量判决左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追缴左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02
检察官提醒

提供银行卡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是犯罪活动,左某被判刑并处罚金,可谓罪有应得,希望大家从此案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远离银行卡犯罪,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环境。

来源:南乐检察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赞8

积分
20542
大濮币
122370
2#
发表于 2023-8-5 14: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河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申请删帖|大濮网 ( 豫ICP备13009059号-2 )|  豫公安备案41090202000001号 |经营许可证:豫B2-20170396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GMT+8, 2024-11-26 18:34 , Processed in 0.078027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