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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一人出售他人车辆档案信息,涉案金额高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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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3 16: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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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1月份以来,小五使用手机微信以每条90元至130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出售车辆档案信息,涉案数额三万余元。该案被范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提起公诉后,范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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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2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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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档案信息是公民的个人财产信息,不能随意向他人提供,更不能进行出售获利。想要简单通过动动手指、转转微信就能获利赚取差价的行为一定要小心谨慎,有可能就会踏入犯罪的深渊。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保护好自身个人信息的同时,积极检举揭发侵犯公民信息的违法行为,共同营造一个清新、有序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生活环境。

来源:范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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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4 08: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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