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濮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现根据“五大曝光”行动要求,将2024年8月份的“突出违法车辆、高危风险运输企业、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典型事故案例、终身禁驾人员”进行曝光,具体内容如下:
案例一:2023年8月4日8时45分许,田某苹驾驶豫J**822小型客车在清丰县启明路清华苑北门处,由南向东右转进入道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李某敏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李某敏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田某苹驾驶机动车进出道路未礼让他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2023年11月21日13时30分许,李某运驾驶鲁P**105鲁P**28挂号重型半挂车沿台前县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黄河南路交叉口处时,与由南向北行驶丁某娜驾驶的鲁R**R08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丁某娜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李某运驾驶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三:2023年12月8日22时15分许,赵某旺驾驶豫J**W78小型轿车沿范县英才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黄河路交叉口左转弯时,与沿黄河路由东向西行驶王某菊骑行的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菊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赵某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转弯未让直行车辆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四:2023年12月8日15时40分许,孟某成驾驶豫J**3F7小型汽车行驶至台前县人民路第一高级中学东300米处逆行时,与由西向东行驶马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孟某成无证驾驶、逆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五:2023年12月22日8时许,方某娟驾驶豫J**900小型轿车沿范县濮城镇西关路自南向北行驶至振兴路口时,与沿振兴路自东向西行驶程某清驾驶的豫JF**528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程某清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方某娟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司名称 | 濮阳市永盛运输有限公司
| 濮阳市永立物流有限公司 | 濮阳市鸿运运输有限公司 | 濮阳市凯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 河南豫之冠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曝光原因:以上五家企业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车辆较多,存在安全隐患。 请以上五家公司负责人立即督促车辆处理违章,并落实执行好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请途经上述路段的车辆注意行车安全,谨慎驾驶!切勿超速、逆行、疲劳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