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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无偿献血者激励措施,营造关心关爱无偿献血者的良好社会氛围,近日,我市印发通知,决定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全面落实减免无偿献血者普通门诊诊察费有关工作(以下简称“免诊费”工作)。通知指出,在我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 “无偿献血促进奖”(个人奖或特别奖)、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个人,凭有效证件到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2024年10月底前,全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免诊费”工作;11月底前,全市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该工作。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在门诊“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提供无偿献血证明材料审核业务,并优化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信息登记、挂号与诊察费减免相关工作流程,实现“一次审过,次次有效”。对于暂不能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献血者,医疗机构可根据血站提供的献血者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此外,各医疗机构要针对门诊自助终端、医院官方网站、手机小程序或服务号等,开发证明材料在线提交审核、挂号与诊察费减免同步办理等相关功能。通知指出,各医疗机构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同时减免门诊挂号费。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可扩大“免诊费”诊疗服务范围或受益人群范围,如提供部分特需门诊的诊察费减免,为献血者提供平诊优先诊查的“绿色通道”等;或参照“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奖标准(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将献血者需达到的次数要求适当下调。同时,鼓励非政府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免诊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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