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盘早剥处理原则为早期识别、积极处理休克及时终止妊娠、控制DIC、减少并发症。其处理方法有:胎盘早剥的治疗应根据孕周、早剥的严重程度、有无并发症、宫口开大情况、胎儿宫内状况等决定。
检测孕妇生命体征,积极输血、迅速补充血容量及凝血因子,维持全身血液循环系统稳定。
连续胎心监测以判断胎儿宫内情况。
一旦确诊II、III级胎盘早剥应及时终止妊娠。根据孕妇病情轻重、胎儿宫内情况、产程进展、胎产式等,决定终止妊娠方式。
①保守治疗:孕28~34周,以及<28孕周的极早产产妇,如为0~I级胎盘早剥者,显性阴道出血、子宫松弛,产妇及胎儿状态稳定时,行促胎肺成熟的同时考虑保守治疗。保守治疗过程中,应密切行超声检查,监测胎盘早剥情况。一旦出现明显阴道出血、子宫张力高、凝血功能障碍及胎儿窘迫时,应立即终止妊娠。
②及时终止妊娠,一旦确诊二、三级胎盘早剥,应及时终止妊娠。0~1级患者一般情况良好,病情较轻以外出血为主,宫口已扩张,估计短时间内可结束分娩者可经阴道分娩。
③剖宫产术包括:
(1)I级胎盘早剥出现胎儿窘迫征象者;
(2)II级胎盘早剥不能在短时间内结束分娩者;
(3)III级胎盘早剥产妇病情恶化胎儿已死不能立即分娩者;破膜后产程无进展者;产妇病情急剧加重危及生命者,不论胎儿是否成活,均需急诊行剖宫产术。剖宫产取出胎儿与胎盘后,立即注射宫缩剂,人工剥离胎盘的同时促进子宫收缩。发现有子宫胎盘卒中时,可边按摩子宫边热盐水纱垫湿热敷子宫,必要时行子宫切除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