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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第39期) [打印本页]

作者: 牛咩咩    时间: 2024-3-30 15:58
标题: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第39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濮阳县志锋钢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相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张相阳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申请执行人濮阳县志锋钢材销售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未能实现。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濮阳县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相阳,男,1985年08月0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大寨村。
身份证号码:41052619850806****。
执行依据:(2023)豫0928民初9960号民事判决书悬赏条件:
举报人提供人员线索找到被悬赏人的下落,并由本院对其予以实际控制的,将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保密。
执行数额:12352.76元
举报电话:范法官 13703837288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作者: 帅哥杰    时间: 2024-3-30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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