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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违规施工致人一死一伤,指使者、操作者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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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6: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明知驾驶员未取得吊车驾驶证,仍让其驾驶吊车进行作业,致人一死一重伤。近日,经河南省濮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穆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时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2022年12月某日,时某带领建筑队在濮阳县某村建房施工,明知穆某未取得吊车驾驶证,且施工队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仍然安排其驾驶吊车作业。作业过程中,吊车大臂延伸到高压线附近,吊着料斗的钢丝绳因靠近高压线,导致拉着料斗浇筑混凝土的师某被高压电弧击中后当场死亡、石某重伤。案发后时某、穆某积极赔偿死者师某家属及被害人石某并取得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穆某、时某二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濮阳县检察院认为,穆某、时某二人在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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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1 16: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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