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的保健品含有“西地那非”,16人被判刑
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日,销售保健品的王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上线有5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下线有1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经审查查明,2018年5月份至2021年9月份,王某某在濮阳市某市场经营了一家保健品店铺,在明知销售的物品中含有“西地那非”的情况下,通过物流邮寄、店铺销售等方式,向省内多地销售各类保健品共计6万余元。
“西地那非”属于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能增强在性刺激下一氧化氮释放引起的生理反应。食用后可能引发头晕、恶心、血压下降,甚至造成心源性猝死,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销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食品,是常见、高发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王某销售保健品时,经常通过微信提醒下线人员“最近查得紧,小心一点”“出事了咱们谁也别说出来谁”等,同时王某某在明知送保健品的上线人员被抓后,再次寻找其他购货渠道,且销售方式隐蔽,足以认定王某某具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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