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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濮阳这些人酒后驾驶被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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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5 14: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违法案例一:2024年1月24日17时许,朝某醉酒后驾驶豫J909**小型汽车行驶至濮阳县徐镇镇政府路东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10mg/100mL,其对该结论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朝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违法案例二:2024年1月29日22时许,王某饮酒后驾驶鲁R11***小型汽车行驶至濮阳县渠村乡黄河大堤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其对该结论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5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违法案例三:2024年1月1日0时12分许,倪某饮酒后驾驶豫J38K**小型汽车行驶至濮阳县八公桥镇倪家寨村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其对该结论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倪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5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违法案例四:2023年1月23日17时许,安某驾驶豫JH3***小型汽车行驶至濮阳县文王路新车庄村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78mg/100mL,其对该结论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安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违法案例五:2023年12月08日23时17分许,袁某驾驶豫JW**17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黄河路与京开大道交叉口西1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9mg/100ml,其对该结论无异议。经查该驾驶员实施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合并处罚1450元的罚款。

违法案例六:2023年11月15日21时55分许,董某驾驶豫JN**65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黄河路与京开大道交叉口西1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6mg/100ml,其对该结论无异议。经查该驾驶员实施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被吊销其间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合并处罚2000元的罚款。

违法案例七:2023年11月21日23时31分许,耿某驾驶豫J5**27小型汽车行驶至黄河路与京开大道交叉口西100米处,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0mg/100ml,其对该结论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耿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违法案例八:2023年09月08日22时25分许,张某驾驶豫J5**53普通摩托车行驶至历山路与五一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0mg/100ml,其对该结论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违法案例九:2023年09月08日21时12分左右,刘某驾驶豫JS**07普通摩托车行驶至历山路与五一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1mg/100ml,其对该结论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违法案例十:2023年09月09日21时45分许,朱某亮驾驶豫J75*99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中原路与昆吾路口西1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38mg/100ml,其对该结果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驾驶人朱某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来源:畅通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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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5 15: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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