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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包天!濮阳这人非法售卖业主信息3万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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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0 14: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在日常生活中,你是否接到过莫名其妙的推销、广告电话,甚至于在通话中,对方能“精确”地说出你的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令人“不寒而栗”。其中原由便是我们的个人信息被大肆贩卖,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用来牟利了。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份至2022年5月份期间,被告人谢某在濮阳某装饰公司任职期间,从他人处非法购买并出售多个小区的业主信息共计39000余条,用于推销装修业务,从中非法获利共计18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谢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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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华龙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又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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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化生活方式普及的今天,公民个人应当树立保护个人信息意识,禁止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对在履职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要妥善保管,不向他人提供,切勿贪图小利触犯法律。同时,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不要随意提供自己的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信息来自: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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