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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诈74万元!濮阳一人出借银行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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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5 11: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法在身边
帮信行为让他成了累犯

李某2019年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22年3月刑满释放。2023年1月,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仍将本人名下的二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帮助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经查,至2023年1月17日,李某提供给他人的二张银行卡共计进账248万元,涉信息网络诈骗金额74万余元,李某从中获利700元。

李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仍将银行卡交付给他人使用,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李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从宽处罚。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综合考量依法判决: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七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官提醒: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在该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就是累犯,依法要从重处罚。本案中李某就是这样,帮信行为让他成了累犯,尽管他争取了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但累犯的从重处罚情节是不可能抹去的,李某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来源:南乐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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