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濮网

查看: 6828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警惕“拉车门 ”要进“牢门”

[复制链接]

积分
17099
大濮币
21966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9 09: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案情简介17岁的在校生何某与刘某、田某是铁哥们,三人在一起聊天时,均表示手头有些紧,就打起了“不劳而获”的歪主意。某天晚上趁着夜深人静,何某等三人悄悄拉开了路边他人的车门,将车内财产洗劫一空。
车主报警后,何某等人很快就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调查,何某与田某、刘某在乡村道路上,采取“拉车门”的方式,对多辆轿车实施盗窃,获利数千元,该行为已涉嫌盗窃罪,公安机关将何某等三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应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消费观,以学习为主责主业,拒绝不义之财。不要妄想在夜深人静的夜晚通过“好运气”拉开充满惊喜的“盲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必将触犯刑法,终会受到法律制裁。

广大车主要以此为鉴,尽量把车停在有监控录像的区域;请勿在车内放置贵重物品,以免不法分子见“财”起意;下车后需及时关车窗、锁车门。

来源:清丰检察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赞3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申请删帖|大濮网 ( 豫ICP备13009059号-2 )|  豫公安备案41090202000001号 |经营许可证:豫B2-20170396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GMT+8, 2024-11-22 09:49 , Processed in 0.073067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