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9月14日,天津、河北、山西、吉林、山东、河南、湖南、广西、云南、西藏、陕西等11个省份已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近一个月时间新增加8个省份。二、26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共济,新增湖北省。
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26个省份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只要共济人、被共济人在同一省份内参保,无论是否在同一个城市,都可以实现个人账户资金共济。
另外,河南、陕西两省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近期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共济。
三、2024年1—8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2.18亿人次,比1—7月增长0.26亿人次;共济金额262.57亿元,比1—7月增长35.18亿元。
共济人次较多的省份包括浙江、江苏、广东、北京、上海等。共济金额较大的省份包括浙江、江苏、广东、北京、重庆等。
从共济地域看,同一统筹区(通常是同一个地市)内共济2.05亿人次,共济金额239.98亿元;省内跨统筹区共济1280.31万人次,共济金额22.59亿元。
从共济用途看,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244.97亿元,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费用10.97亿元,用于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4.75亿元(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每年9月开始)。
附件:2024年1—8月各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