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是我国第47个“质量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深入推动全民质量行动,根据全国、全省关于开展“质量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2024年9月组织24个市直部门开展“质量月”活动。
2024年“质量月”活动主题
加强质量支撑 共建质量强国
2024年“质量月”活动口号
1. 实施质量强国战略 推进高质量发展
2. 培育新质生产力 赋能高质量发展
3. 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县
4. 质量助企 质量强企 质量惠企
5. 质量意识始于心 主体责任践于行
6. 厚植质量文化 弘扬工匠精神
7. 共筑质量强国 共享美好生活
8. 塑造中国品牌 建设质量强国
9. 传递质量信任 激发消费活力
10.全民讲质量 质量利全民
濮阳市2024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质量典型案例
2024年,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质量违法活动,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侵权假冒产品和不合格食品、特种设备违法使用等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质量案件。
案例一:濮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濮阳县XX液化气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2024年2月27日,濮阳县市场监管局对濮阳县XX液化气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已充装的3只50kg液化气瓶属于“双相阀”气瓶,现场未显示充装信息,无追溯信息系统及充装前后检查记录。2024年5月10日,濮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对该液化气站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的行为给予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濮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濮阳市XX水泥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案。2024年4月22日,濮阳县市场监管局对濮阳市XX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起重机械未经检验。2024年6月22日,濮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活动的行为给予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濮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清丰县XX加油加气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柴油案。2023年11月20日,清丰县XX加油加气站经营的0号车用柴油经抽检鉴定为不合格产品。2024年2月5日,濮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加气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柴油的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832元、罚款40853.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濮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XX公司清丰分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案。2023年10月11日,北京XX公司清丰分公司生产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经抽检鉴定为不合格产品。2024年3月7日,濮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分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行为给予没收不合格产品200只、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罚款49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濮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濮阳市华龙区XX名酒行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2024年3月29日,濮阳市市场监管局经检查、鉴定发现,濮阳市华龙区XX名酒行销售侵犯汉酱酒、茅台王子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2024年6月21日,濮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该酒行作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人民币13677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范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河北XX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侵犯“DELIXIELECTRIC”“德力西电气”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023年12月19日,范县市场监管局经检查、鉴定发现,河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范县XX小区配电箱内使用侵犯“DELIXIELECTRIC”“德力西电气”商标专用权的自动转换开关电器。2024年1月18日,范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该公司给予没收侵权商品225台、罚款5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范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范县濮州市场XX副食门市部侵犯“舍得”“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023年11月29日,范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范县检察院移交的检察建议书对范县濮州市场XX副食门市部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销售侵犯“舍得”“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2024年2月28日,范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该副食门市部给予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范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范县杨集XX日化店侵犯“宝洁”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023年11月24日,范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范县公安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对范县杨集XX日化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侵犯“宝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发露。2024年1月9日,范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该日化店给予没收侵权洗发露产品27箱、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范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范县XX石化运输有限公司使用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案。2024年3月6日,范县市场监管局对范县XX石化运输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已经报废的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存储丙烯。2024年3月18日,范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使用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行为给予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范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范县XX联盟购物中心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案。2024年1月8日,范县市场监管局经抽样检验发现范县XX联盟购物中心经营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范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7条、《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44条之规定,对该购物中心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的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95元、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