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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专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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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7 18: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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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高发频发,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全链条从严惩治,坚决遏制电信诈骗关联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华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开展 “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专项监督,不断推进“断卡”行动见实见效。



第一检察部通过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查阅卷宗,摸排线索,并运用濮阳市人民检察院不捕案件后续处理法律监督模型,辅助案件筛查,发现问题线索5件,通过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监督撤案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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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发现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为他人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的技术支持的情形,不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检警双方根据《电信网络诈骗意见》的规定,并运用“检答网”为辅助,对于司法认识达成一致。综合认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的,应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在审查监督郭某某一案中,被害人被诈骗资金共计19876元,根据检答网的解释,该数额不属于《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是发现有两件问题案件中,均不能证实犯罪嫌疑人具有犯罪的“主观明知”。检警双方针对具体案情进行反复沟通一致认为,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社会阅历、从业经历和普通人的一般认知,以及其他证人证言,均不能证实犯罪嫌疑人有实施犯罪的主观明知,即犯罪嫌疑人不具有明知上家从事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帮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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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贴士


断卡行动“断”的是什么卡?


所谓“断卡”,并不是要剪断我们的卡,“断卡”行动中主要针对的“两卡”,也就是个人所使用的电话卡和银行卡。电话卡包括移动、联通、电信手机卡和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储蓄卡),企业对公账户和第三方支付账号(如支付宝,微信账号和收款码)。


断卡行动如何“断”卡?


如今市场上所使用的电话卡和银行卡都需要实名认证才可以开户使用,犯罪分子无法通过自行注册大量开户,于是他们便盯上了收购他人电话卡和银行卡实施犯罪,因此“断卡”行动就是整治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具体行动为集中整治一大批“两卡”犯罪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集中治理一大批开办“两卡”较多的运营商和银行营业网点,集中惩戒一大批“两卡”违法失信单位和人员。


关于断卡行动我们要知道什么?


电话卡和银行卡的管理失控是造成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高发的一大根源,而“断卡”则有助于遏制这一根源,与个人利益乃至社会治安稳定息息相关,因此做为公民个人,切记不要助纣为虐,否则在明知他人可能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自己办理开户的电话卡、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可能构成犯罪。


检察官温馨提示


自己的东西一定要牢牢抓在自己的手里,千万不要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让自己深陷囹圄,后悔终身,在此温馨提示:

1.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绝不出租、出借、出售,如不慎丢失有关证件应及时挂失,避免被不法分子拾到作违法犯罪之用。

2.不要随意丢弃实名制车票、寄快递面单、银行款往来单据等,丢弃前应及时毁损上面记载的身份信息,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3.电信网络诈骗波及范围大、危害广,公民在发现出租、出借或买卖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时,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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