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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濮阳!二人拼桌喝酒,一言不合就“开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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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6-15 16: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俗话说:“酒壮人胆”

但对有些人来说

胆子大也不是什么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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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下面这位

喝后一时头脑发热

借着“壮胆”为所欲为

做出让自己后悔不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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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范县公安严肃

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

行政拘留违法嫌疑人1名




“我店里有两名醉酒人员正在打架,你们快过来处理一下吧!近日,城关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在新区某店内有人在打架。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并依法进行处置。根据饭店老板讲述,胡某和刘某各自在各自桌上饮酒,不知何时两人拼成一桌,随后二人发生争执,因两人均处于醉酒状态,争吵期间言语比较粗鲁,导致从争吵演变成打架,胡某用啤酒瓶当场给刘某的脑袋开了瓢。
了解情况后,民警先帮刘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又把胡某带回派出所约束至酒醒。6月11日,城关派出所依法给予胡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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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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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公安提醒

针对影响社会治安的寻衅滋事案件

范县公安

秉持“零容忍”态度

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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