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
我理解的高质效一方面是是坚持高质量为先。高质效中质是质量,要求案件办理正确、客观、公正;办案质量是司法公正的“晴雨表”,是追求办案效率效果的前提。要始终坚持质量优先,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提高效率、提升效果。
第一检察部在工作中与公安机关联合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实质性派驻,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在书面审查之外,用好适时介入引导侦查、补充侦查等方式,烙下公正司法的履职印迹。创新工作机制,建立“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做好轻罪不诉的后半篇文章。
另一方面是坚持高效率融合。高质效中效是效率和效果之意,要求更好更快地实现公平正义,且要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办案高质量与高效率可能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缓解这种张力,就要充分发挥履职能动性。
引领效率与质量同向而行,第一检察部在工作中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并建立有效工作机制,通过沟通协调、衔接配合,简化程序、降低消耗,提升办案效率。
以高质效办案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第一检察部一直在探索,我们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司法为民,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高质效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推动办案质效达到更高水平,为华检工作现代化贡献微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