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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至6月份,原告母亲刘某生前经营一家砖厂,被告从原告母亲刘某处购买砖,经结算,被告欠原告母亲刘某砖款18180元。直至原告母亲刘某去世,被告一直未付砖款。刘某的法定继承人共三人,有原告、原告父亲、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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