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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6日15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张某某家门口处,因宅基问题与张某某发生争执,王某某用手打张某某脸部,用脚踢张某某腰部。经鉴定,张某某左侧肋骨骨折,为轻伤二级。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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