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案
情
2012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生育一子。婚姻期间双方常因家务琐事发生争执,感情也日渐消磨,被告亦未尽到丈夫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夫妻感情破裂。2022年4月双方发生争执后便分居,至今未能和好,现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调解了解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联系原、被告了解夫妻生活情况,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力争以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
双方见面后,互不理睬,不愿直接沟通。原告主张离婚,因孩子一直跟随被告生活,自己外出务工,无法照顾孩子,孩子归被告抚养,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应得部分自愿放弃。被告则态度敷衍,数次变更诉求,甚至以孩子为借口,要求原告支付额外补偿金。
承办法官抓住焦点问题,针对被告无理要求,从法、理、情的角度疏导,使被告打开心结,被告也认识到孩子不是父母谈判的筹码,两败俱伤只能增加孩子因父母离婚而受到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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