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区新增道路及县乡道路命名的公告
为加强县城区道路名称管理,方便群众工作和生活,经台前县人民政府批准(台政文〔2024〕46号),对我县县城区新增道路及县乡道路予以命名,其中县城区新增道路命名39条,县乡道路命名63条。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53号)第十四条规定,由台前县民政局予以公告,道路具体信息如下表。凡符合《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情形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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