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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濮阳警方发布7起打击网络谣言案例 [打印本页]

作者: 大濮网App客服    时间: 2024-8-30 09:38
标题: 濮阳警方发布7起打击网络谣言案例
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极大
不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而且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为进一步打击抵制网络谣言
营造“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良好环境
濮阳警方发布7起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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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经开区依法查处网民胡某编造“帮助学生办理高中学籍”网络谣言案

2024年1月,网民胡某为博眼球,在抖音平台上发布虚假视频,宣称“可以帮助学生办理高中学籍”“可以帮助小学入学”等不实信息,引发网民关注讨论,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经查实,胡某只是为了博人眼球,吸引粉丝,故其所发布抖音视频为虚假事实,其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了网络秩序,胡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开区公安机关依法对胡某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谣言信息,消除不良影响。

02

濮阳县依法查处网民翟某发布涉驾考不实信息案

2024年2月,濮阳县网民翟某为非法获利,在100多个微信群中发布虚假消息,宣称“驾驶证包过”“文盲不识字,45天出证”等不实信息,引发网民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实,翟某无能力办理以上事项,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濮阳县公安机关依法对翟某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谣言信息,消除不良影响。

03

南乐县依法查处网民李某发布非法不实信息引社会恐慌谣言信息案

2024年2月,南乐县网民李某为博眼球,涨粉丝,在快手平台上发布虚假视频,称“南乐西湖出现外来物种”等不实信息。经查实,李某通过视频软件剪辑一些稀奇古怪的视频,并在视频上添加“南乐西湖出现外来物种”“南乐西湖出现不明生物”等文字,发布到其快手账号上,引发网民关注讨论,造成不良影响,李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南乐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谣言信息,消除不良影响。

04

华龙区依法查处网民周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

2024年4月,周某因感情纠纷,捏造前女友为“卖淫女”的虚假信息,并将其女友微信及联系方式推送至多个微信群,对其进行诽谤,给李某造成负面影响,华龙区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相关不实信息。

05

范县依法查处网民毕某发布涉高铁站奠基不实信息案

2024年4月,网民毕某某在某平台发布视频称:“范县后毕庄高铁站奠基仪式”。经警方核实,视频内容为拼凑剪接其他工地奠基仪式的网络视频,该网民自导自演式造假,诱骗公众点击浏览,造成公众误解,系不实信息。范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毕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删除视频,消除不良影响。

06

南乐县依法查处网民路某某发布不实信息案

2024年6月,网民路某某在网上浏览到“安阳一21岁学生被班主任侮辱后,班主任全家被杀”不实信息后,在未核实的情况下,已自述的形式发布到抖音APP并同步到今日头条APP,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南乐县公安机关依法对路某某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罚款五百元,并责令其删除谣言信息,消除不良影响。

07

台前县依法查处网民侯某某发布涉学校不实信息案

2024年7月,网民侯某某为宣泄与某中学负责人不满情绪,在抖音平台发布“台前县某中学打着公立学校的名号,实际是私立学校”不实信息,引发网民转发评论,对相关教育机构公信力造成严重损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实,侯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台前县公安机关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对侯某某罚款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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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自觉规范网上言行

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请大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用实际行动携手共筑清朗网络空间


作者: 帅哥杰    时间: 2024-8-30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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