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1日凌晨,某社区居民刘某某因卧室窗外一直有猫叫声影响休息,情绪激动之下拿空塑料瓶接了半瓶水朝窗外扔去,正巧将邻居停放在楼下的一辆奥迪车前挡风玻璃砸坏,经鉴定机构鉴定,被损坏的前挡风玻璃价值3680元。
刘某某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构成高空抛物罪,但刘某某系自首、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与被害人达成谅解。鉴于以上情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拟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延伸检察服务至“最后一公里”,8月2日,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在该社区就这起“高空抛物案”召开上门听证会,以“上门听证+以案释法”的方式,将普法宣传搬到群众家门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归纳了案件焦点,说明了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情况、法律适用和审查意见。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及调查情况分别向嫌疑人、承办检察官进行询问,最终形成一致评议意见,同意检察机关对刘某某的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对刘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刘某某深刻忏悔,并表示今后一定会严以律己,遵纪守法,多学习法律知识、同时多告诫身边人。
上门“听证+送法”是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检护民生”的具体实践。
下一步,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运用好简易听证、上门听证等多元化解方式,依法能动履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用实实在在的法律监督成效彰显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