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高发频发,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全链条从严惩治,坚决遏制电信诈骗关联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华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开展 “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专项监督,不断推进“断卡”行动见实见效。
第一检察部通过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查阅卷宗,摸排线索,并运用濮阳市人民检察院不捕案件后续处理法律监督模型,辅助案件筛查,发现问题线索5件,通过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监督撤案3件。
一是发现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为他人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的技术支持的情形,不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检警双方根据《电信网络诈骗意见》的规定,并运用“检答网”为辅助,对于司法认识达成一致。综合认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的,应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在审查监督郭某某一案中,被害人被诈骗资金共计19876元,根据检答网的解释,该数额不属于《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是发现有两件问题案件中,均不能证实犯罪嫌疑人具有犯罪的“主观明知”。检警双方针对具体案情进行反复沟通一致认为,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社会阅历、从业经历和普通人的一般认知,以及其他证人证言,均不能证实犯罪嫌疑人有实施犯罪的主观明知,即犯罪嫌疑人不具有明知上家从事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帮助的行为。
普法小贴士
断卡行动“断”的是什么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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