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 | 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法治宣传活动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根治欠薪的决策部署,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由第一检察部联合华龙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到辖区的施工工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当好农民工的“护薪人”。
活动中,干警们通过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方式,让农民工了解了《保障农民工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内容,还对他们关心的拖欠劳动报酬、女职工工作中的保护措施、有哪些维权渠道、如何正确维权,以及避免维权过程中违法行为等民生问题进行了解答。
通过面对面普法讲法,不仅可以提高劳动者自觉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意识,也学会了怎样合理合法的维权知识,同时也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了检察机关从严打击该类犯罪的高压态势和决心。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凝聚合力,关注农民工群体的诉求,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深化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力度的同时,积极做好刑事和解工作,当好矛盾调解的“助推器”,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