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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熟人”作案!濮阳一人到好友家盗窃金戒指!咋回事? [打印本页]

作者: 濮阳大表哥    时间: 2024-3-5 14:22
标题: “熟人”作案!濮阳一人到好友家盗窃金戒指!咋回事?
有两个年轻人非常熟识,常常在一起聊天,有时甚至把贵重物品的存放位置、重要秘密也告诉对方,最终导致自己损失了钱财,朋友住进了班房。

泄露重要财物
小李和小刘是要好的朋友,在聊天时有一次对话:
小刘:“你订婚的戒指咋不带呀?”
小李:“干活带着怕磨。”
小刘:“你结婚的戒指也不戴?”
小李:“我放家里啦。”
有一次小刘到小李家串门,利用到卧室拿物品的机会看到戒指存放在衣柜里。

泄露密码
小刘被提审时,道出了获取密码的秘密。
警察:“你是怎么知道小李的手机开锁密码和支付密码的?”
小刘:“小李和对象要合影,让我用她的手机拍摄婚纱照,把锁屏密码给我说啦。有一次洗车之后,小李用手机付款,我偷看了支付密码,就记下了。”

损失钱财
2023年5月,小刘和另一个朋友到小李家做客。另一个朋友在客厅坐着,小刘趁机去卧室盗走了戒指,并以4000余元的价格卖于黄金回收处。
同年6月,小刘再次来到小李家中做客,趁看孩子的机会进到了卧室,看到小李的手机在充电,随机打开手机,将微信余额中的2000元转账到另外的朋友,然后删除转账记录,并顺手盗取了门后包中的300元现金。

朋友判刑
经台前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小刘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朋友之间当以诚相待,可有的人却正是利用人们这种不设防的心理“杀熟”,向熟人伸出盗窃之手。君子之交有距离,君子之交有界限,不是什么都可以说,必要的保密工作要有。不然两败俱伤,没有朋友。

来源:濮阳检察

作者: 帅哥杰    时间: 2024-3-5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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