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华龙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第二十条》观影活动
为弘扬社会正气,更新司法理念,让检察履职更有司法温度,2月19日,华龙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观看电影《第二十条》,同时邀请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庆军、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红娟及政法相关单位领导共同观影。
电影《第二十条》片名取自刑法第20条规定,聚焦正当防卫这一热议法条,讲述了基层青年检察官韩明、吕玲玲顶住重重阻力,追根溯源还原案件真相,守护公平正义底线的故事。
影片将公平正义的双向奔赴——人民群众的期待和司法机关的努力通过生活化的百姓故事体现出来,正是最高检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艺术化表达。正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的院训“厚德,奉法,明理,求真”,我们每一个司法人员都要回应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情感期待,以法律为准绳,兼顾国法天理人情,还当事人以真相,为追求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
观影结束后,部分干警分享了自己的观后感。
陈晓情
大学的时候学习正当防卫,对这个知识点只是一知半解,在看完第二十条这部电影后,让我对刑法第二十条有了新的认识。
看电影前,听看过的朋友说,这是一部喜剧,但我作为一个法律人看完后,完全笑不出来,而且内心感受到忧心忡忡。这部电影由几个正当防卫案件串联起来,有各大影星的倾情演绎,有喜剧效果对整体严肃氛围的缓冲,让观众哭中带笑,让大家以一种更轻松、更易接受的方式学习、了解法律。最后结局,是中国人最喜欢的阖家团圆大结局。但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是冷酷与现实,这部电影中有两句台词:“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一个人的人生。”“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这些点睛的台词,让电影有了非凡的立意。
现实世界,是冰冷和无情的,正因为此,这个世界上需要有心怀信仰的法律人,给在现实世界中的苦难者,带来光亮和希望。
这!是我们法律人的信仰和心之所向!
王 妍
看完电影《第二十条》,其中让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这也是每一名检察干警的心声,既做犯罪的追诉者,又做无辜的保护者,电影中,借高利贷救女的王永强被债主刘文经威胁,王永强迫于无奈反抗,检察干警不仅要追究刘文经发放高利贷这一违法犯罪行为,更要维护王永强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检察干警要做法治进步的引领者和司法温度的传递者,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我们的任务不仅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更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办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办成精品案件的追求时刻提醒着每一名检察干警,要想做到这些并不容易,点点滴滴都耗费着时间、体力和精力。最后,我将会以电影中的韩明检察官和吕玲玲检察官一样,取一抹蓝色,成我身上的战衣,拥一片红色,抒我心中的热爱!
兰淙桢
观看完这部电影,作为一名刚上班的检察干警,我受益良多,也有一些共鸣和思考。电影采用幽默诙谐的形式向我们呈现,其中有很多有趣的“梗”,但其所表达的内容发人深省,在深刻揭示社会现实的同时,也体现出检察干警“尽己所能,惩治犯罪,为弱者鸣冤,为苍生请命”的使命担当。
作为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真切”的人,在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我们首先考虑的从来不应是行为的后果,而是先制止不法侵害。我们要相信法治,相信正义,遵守正义,维护正义。作为社会上的个体,在我们自己不侵害他人的同时更要保护好自己免遭不法侵害。在这里我也想向亲人朋友们多说一句,保持理性,只有保持理性才能选择真正有效的办法,才能留下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让自己免受伤害。
最后,我想说的是,法治或许存在漏洞,但也在一步步完善,从于欢辱母案到昆山“龙哥”案,正当防卫条款正在觉醒;从“刑法修正案九”到“刑法修正案十一”,法治进程与人民群众期待的公平正义正在一步步靠近。作为检察干警,我们会奋发进取、努力拼搏,作为普通市民,我们要正心正念正行、坚信前路光明。
马会英
第一、认定正当防卫时,要采用代入法,就是公诉人将自己代入案情,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的具体情境,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情,结合一般人的认识,类似情境下可能有的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第二、《第二十条》引领的是司法理念的转变。不只是体现在正当防卫的认定上,对其他案件的认定和办理,都应该代入当事人的立场和角色,结合案件前后所有的情节去综合认定。
第三、每一个案件的公平公正的办理本身,是对每一个当事人一生的裁决,同时具有重大的法治宣传和社会道德,社会价值引领作用。
我们每一名检察官顶住所有压力和重担也要坚决做到“三应该”:应该做到不惜付出自己的全部心血去研究透彻每一起案件;应该敢于拿出自己认为的最公正的意见;应该深刻思考案件本身代表和引领的社会价值体现。
最后,让我们一起学习第二十条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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