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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引以为戒!濮阳多人酒驾被当场查获! [打印本页]

作者: 濮阳大表哥    时间: 2023-12-30 18:22
标题: 引以为戒!濮阳多人酒驾被当场查获!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
安全管控
切实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濮阳公安交警
持续开展冬季突出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现曝光10起典型违法案例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引以为戒
珍爱生命 平安出行


案例一:2023年12月1日20时50分许,叶某光驾驶鲁B**1U7小型汽车行驶至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口西100米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7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2023年12月3日14时48分许,张某坤驾驶豫J**695小型汽车行驶至濮阳市胜利路与华安路交叉口南100米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其对该结论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2023年12月8日14时25分许,付某力驾驶豫E**B19小型汽车行驶至挥公大道与国防路交叉口南200米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0mg/100ml,其对该结论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聂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四:2023年12月8日14时45分,聂某驾驶豫E**E76小型汽车行驶至挥公大道与国防路交叉口南100米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0mg/100ml,其对该结论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聂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五:2023年12月8日15时许,史某伟驾驶豫J**126小型汽车行驶至挥公大道与国防路交叉口南200米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1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六:2023年12月6日22时许,刘某某驾驶豫VM**55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黄河路与京开大道交叉口西100米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8mg/100ml,其对该结论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七:2023年12月09日0时许,毕某某驾驶豫JL**35小型汽车行驶至胜利路与长庆路交叉口西100米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0mg/100ml,其对该结论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毕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八:2023年12月5日23时42分许,张某某驾驶豫JF**0U小型轿车行驶至黄河路与京开大道交叉口西100米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2mg/100ml,其对该结论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九:2023年12月9日00时许,郑某某驾驶豫J6**01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胜利路与长庆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测试仪测试,结果为63mg/100ml,其对该结论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郑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十:2023年11月21日23时23分许,刘某某驾驶豫J3**89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黄河路与京开大道交叉口西100米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0mg/100ml,其对该结论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来源:畅通濮阳

作者: 帅哥杰    时间: 2023-12-31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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