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房子就有装修公司来联系?
车险刚快到期就有保险公司电话推销?
刚在商场给孩子买了新玩具有各种教培机构打电话?
你在生活中是否也遇到过这样“精准”的营销?这种种现象背后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日趋高发。日前,经华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刑某、刘某、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濮阳某房地产营销公司本是一家合法经营的正规公司,但在一次内部员工大会上,该公司主管程某称自己获取了一批公民个人信息和储蓄信息,可以用来寻找大客户。在场的该房地产营销公司的法人邢某某、公司销售总监刘某甲,为扩展业务,保住这条“生财之道”,遂授意程某将该批信息转发给刘某甲,刘某甲将该批信息转发给公司员工和公司销售经理刘某乙。刘某乙带领部门16名员工利用该批信息通过14部网络电话进行电话营销拓展业务。
华龙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程某手机聊天记录等海量电子数据后发现,程某涉案笔记本电脑中储存了数量巨大的公民个人信息,多个文件夹中个人信息总条数累计达到50000余条,但存在重复信息,需要对不同文件夹之间进行排重,通过对全部数据进行整体排重,确认该批信息涉及濮阳城区17个小区,信息共计35139条,其中涉及公民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23139条、公民财产信息12000条。
2023年9月30日,华龙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该案起诉至华龙区人民法院,11月1日,华龙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罚。
检察履职
11月23日,华龙区检察院国家安全宣传小组以该案为契机,走访中国移动营业网点、华为售后等多家网信企业,积极开展国家安全之网络安全宣传活动,增强个人信息保护,加强国家安全意识。
干警们向店面的工作人员和来往群众宣传普及国家安全知识,讲解电信网络诈骗最新手法,介绍编造散布网络谣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网络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提醒大家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务必提高警惕,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妥善处理各类账单、快递单、车票等,不随地丢弃、及时涂抹、销毁,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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