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百姓的急难困、一边是司法的关爱情——这就是对司法救助、支持公诉工作的共同描述。华龙区检察院在日常办案中,将司法救助、支持公诉工作不断做深做细,传递司法温度,为困难群众解决生活问题,将检察为民落到实处。
萧俊(化名),男,36岁,河南省汤阴县某项村民,是一名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也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2021年10月30日9时许,在工业园区某厂内,萧俊和葛小虎(化名)因为卸车顺序发生争吵,然后发展为肢体冲突,葛小虎持铁质撬棍将萧俊头部打伤,经鉴定,萧俊头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
2022 年11 月 16 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华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徐龙敏、刘涛通过审查卷宗材料,发现葛小虎并不承认自己打伤萧俊的事实,也不愿承担萧俊的医疗费及损失。同时还了解到萧俊自打伤后到濮阳市油田某医院住院治疗了17天,医疗费已达3.5万余元。萧俊作为货运司机,是家庭中主要经济来源,受伤后一直无法再挣钱养家,治疗期间还需家人陪护,生活已十分困难。
承办检察官认为针对萧俊的情况是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的,随即与第五检察部的同志联系,经过与两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为萧俊申请到3000元司法救助金,以帮助其暂度难关。
2023年5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葛小虎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赔偿受害人萧俊经济损失 4 万余元。葛小虎仍然不承认是自己打伤的对方,也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并决定上诉,萧俊再度陷人困境。
办案干警刘涛得知该情况后,积极与第四检察部民事检察部门联系,帮其找律师撰写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状,并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并适时跟进案件进展。8月7日,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葛小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行为给萧俊造成的物质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萧俊多次以多种方式想感谢办案干警,均被一一谢绝,10月11日,萧俊特意制作了两面锦旗送到了华龙区检察院,以表示谢意。
司法救助事实及理由
经调查萧俊作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收入者,因伤住院治疗,还需要家人陪护,经济已十分困难,按照《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办案人员应主动了解当事人受不法侵害造成损失的情况及生活困难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告知其可以提出救助申请。本案中,检察官发现当事人生活困难,医疗费用无法保障,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萧俊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但是对方一直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萧俊家经济困难、诉讼能力较弱,按照《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承担下列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职责:
(一)主动了解当事人受不法侵害造成损失的情况及生活困难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告知其可以提出救助申请;
(二)根据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需要,提供案件有关情况及案件材料;
(三)将本院作出的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随案卷移送其他办案机关。
第七条 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
第二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第七条 支持起诉由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第八条 支持起诉案件的来源包括:
(一)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
(二)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自行发现的案件线索;
(三)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移送;
(四)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
(五)其他情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支持起诉:
(一)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
(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的;
(三)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四)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五)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案件效果
华龙区检察院将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及时有效地缓解了当事人燃眉之急,为他们送去温暖和关怀,充分表达司法的温情,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促进司法公信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维护地方和谐稳定,最大程度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欢迎光临 大濮网 (https://457000.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