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
盛夏来临,濮阳市马颊河畔垂柳成行,千条依依。沿河小道上,一片美景尽收眼底,彰显美丽濮阳,文明城市风采。
然而却偶有市民使用禁用工具笼壶非法捕捞河内鱼虾。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023年7月26日,华龙区检察院与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就濮阳城区部分人员在濮阳市马颊河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笼壶非法捕捞少量鱼虾问题开展研讨。
检警双方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从犯罪手段、犯罪构成、社会危害、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方面入手,深入研讨该行为对环境的破坏、对国家水产资源管理保护的影响。
双方达成共识:一方面共同发力,加大宣传。通过普法教育,增设禁捕提示牌等手段呼吁、警醒广大市民禁止非法捕捞水产品。另一方面对于捕捞水产品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按犯罪处理,对于捕捞水产品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的,可做不起诉处理,恪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华龙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举措,共同提升检警执法办案能力,提高办案质效和法律监督水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良好格局。